病人安全事件管理政策與程序
一、政策目的
本政策旨在建立一套有效的事故處理、呈報及學習制度,確保所有病人安全相關事件均能及時處理、調查、通報及從中汲取經驗,以持續改進診所服務質素,並符合《私營醫療機構條例》(第633章)及相關規管機構指引。
二、適用範圍
本政策適用於本診所所有職員,包括醫護人員、行政人員及支援人員,涵蓋所有病人安全事件及風險事件。
三、定義
3.1 醫療風險警示事件(Sentinel Events)
錯誤為病人或其身體部位進行手術/介入程序
手術/介入程序後遺留工具或異物於病人體內
錯誤處方藥物導致病人永久喪失主要功能或死亡
血管內氣體栓塞導致病人死亡或神經損害
其他導致病人永久喪失功能或死亡的 不良事件(不包括已知併發症)
3.2 重要風險事件(Serious Untoward Events)
可致死亡/永久傷害/公共衞生風險的錯誤藥物處方
可致死亡/永久傷害的病人身分錯誤
3.3 其他須呈報事件
病人在計劃醫療程序中或之後,突發情況需轉送醫院接受緊急治療
對公共衞生有重大影響的事件(如放射事故、水電中斷等)
四、事件呈報機制
4.1 呈報責任
所有職員一旦識別疑似不良事件,須立即向主管呈報
醫務行政總監負責統籌事件處理、通報及改善行動
4.2 呈報時限與方式
事件類別 | 初步呈報(口頭/書面) | 詳細報告提交限期 |
醫療風險警示事件 | 24小時內通報衞生署 | 4星期內提交書面報告 |
重要風險事件 | 24小時內通報衞生署 | 4星期內提交書面報告 |
其他須呈報事件 | 發現後48小時內通報 | 視指示而定 |
4.3 呈報內容應包括:
事件發生日期、時間、地點
涉及人員及病人基本資料(匿名處理)
事件詳細經過
即時處理措施與結果
預防再發建議
附上相關文件(如病歷紀錄、通訊紀錄等)
五、事故處理程序
即時反應:保障病人安全,進行初步風險控制
啟動調查:由醫務行政總監或指定人員領導團隊進行根本原因分析(RCA)
召開檢討會議:分析事件成因、制度漏洞及人為因素
制訂補 救措施:包括流程優化、系統升級、再培訓等
持續監察:定期審查改善成效,必要時再次調整政策
六、學習與通報制度
醫務行政總監須將事件經驗以保密 及匿名方式,向全體相關職員傳達
可透過下列方式推動學習文化:
定期舉辦「安全事件分享會議」
發佈「病人安全通訊」
將學習內容納入新員工培訓
如事件涉及監管機構指示之措施,須:
於限期內完成執行
保存執行紀錄及結果文件
向監管機構提交成效報告(如有要求)
七、記錄與保密
所有事件報告、調查文件及改善計劃須保存不少於7年
報告內容須妥善保密,不得向非授權人員洩露
所有事件紀錄應只供內部檢討及合規審核之用
八、違規處理
如有職員未依本政策呈報或隱瞞事件,將根據紀律機制處理,情節嚴重者可作出終止聘用或向執業機構舉報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