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病人緊急轉送急症醫院程序


一、政策目的


為確保病人在出現嚴重或突發醫療情況時,能迅速、安全地獲得適當的高級醫療處理,本診所制定本此程序,以統一應變方式、減少延誤、保障病人生命安全。




二、適用範圍


本程序適用於本診所內所有臨床及支援人員,涵蓋任何病人在診所內出現緊急醫療狀況,需即時轉送往急症醫院處理的情況。




三、緊急轉送適用情況


以下情況可視為須即時轉送病人前往急症醫院處理,包括但不限於:

  • 呼吸困難、呼吸停止

  • 意識喪失或神志不清

  • 胸痛、心律異常或疑似心肌梗塞

  • 大量出血或創傷

  • 疑似腦中風症狀(如面癱、肢體無力、言語不清)

  • 嚴重過敏反應或休克徵象

  • 自殺企圖或暴力行為導致自身或他人受傷

  • 其他由主診醫生判斷為需急症處理的病況




四、緊急轉送程序


4.1 初步處理與啟動流程


  1. 立即通知醫生:任何職員發現病人有上述情況,應即時通知當值醫生及主管。

  2. 啟動急救措施:如病人生命有危險,應立即施行急救(CPR、給氧等)並召喚支援。

  3. 致電999召喚救護車:由指定人員致電999報案,提供以下資料:

    • 診所名稱、地址、聯絡電話

    • 病人基本情況及病徵描述

    • 是否已有急救進行中

  4. 通知家屬或緊急聯絡人:由行政人員或主管聯絡病人登記的緊急聯絡人。


4.2 文件與轉介資料準備


  • 準備簡要轉介信或病人摘要,包括:

    • 病人姓名、年齡、病歷編號

    • 當日診症摘要及突發情況

    • 已施行的處理與用藥(如有)

  • 隨病人交予救護人員或家屬帶往醫院。


4.3 協助轉送與交接


  • 行政或醫護人員應協助病人穩定轉送,直至救護人員接手。

  • 如情況許可,應安排診所人員陪同病人前往醫院(視乎人手與安全需要)。




五、事後處理與紀錄


  • 所有緊急轉送事件須填寫記錄,記錄事件時間、病人狀況、處理經過、救護車抵達時間、轉送醫院名稱等。

  • 報告須由主診醫生及醫務行政總監簽署,並存檔最少7年

  • 醫務行政總監應定期檢視事件報告,識別是否有改進空間。




六、培訓與演練


  • 所有臨床與行政職員須接受有關「病人緊急轉送程序」的入職及定期培訓。

  • 本診所應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模擬緊急轉送演練,以提升應變效率與協調能力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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