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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警及緊急情況應變方案與疏散程序
一、政策目的
為保障病人、職員及訪客在火警或其他突發緊急情況下之人身安全,本診所制定本應變方案,列明火警及緊急事件的通報、應變、疏散及演習程序,確保所有人員能迅速、安全地撤離現場。
二、適用範圍
本政策適用於本診所所有醫護人員、行政及技術支援人員,亦涵蓋診所內之病人、陪診者及訪客。
三、政策內容
3.1 制訂應變方案
醫務行政總監須負責制定及維護診所火警與緊急情況應變方案,並每年最少檢討一次。
應變方案須涵蓋以下情況之處理程序:
火警
爆炸或可燃物洩漏
電力中斷
天然災害(如地震、颱風)
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之緊急情況
3.2 火警通報與應變流程
發現火警/濃煙時:
立即按下最近的火警警鐘或通知接待處
呼叫「999」通知消防處
以對講機或電話向主管報告事件地點與情況
應變人員行動:
當值主管啟動緊急應變計劃
指定人員協助病人及訪客疏散
防火門關閉、電源關閉(如適用)
使用滅火器(如安全):
需經訓練人員評估風險後使用滅火器控制初期火源
優先考慮人員安全,不得冒險滅火
3.3 疏散程序
所有職員須熟悉診所內的緊急出口位置、疏散路線與集合地點
疏散時須:
保持冷靜,指引病人及訪客迅速離開
優先協助行動不便者(如輪椅病人)
切勿使用升降機
按部門負責人指示前往指定安全集合區
四、演習與培訓
4.1 火警疏散演習
本診所須每年至少舉行一次全院火警疏散演習,並記錄以下內容:
演習日期與時間
參與部門與人數
所用出口及疏散時間
問題與建議改善項目
4.2 新員工訓練
所有新入職員工須於入職首月內完成火警及緊急疏散培訓
定期為全體員工提供更新訓練,包括:
滅火器使用示範
疏散實務演練
緊急應對角色扮演
五、記錄保存與審核
所有火警演習、實際事件及培訓紀錄,須保存不少於 3 年
醫務行政總監須每年檢討應變方案與演習結果,並更新改進計劃
發生實際火警或疏散事件後,須召開檢討會議並撰寫報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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