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病人投訴處理政策與程序
一、政策目的
本政策旨在建立一套具透明度、公正性及時效性的投訴處理機制,鼓勵病人或其代表提出意見或不滿,並確保所有投訴均能獲得妥善處理及回應,以持續提升診所的服務質素。
二、適用範圍
本政策適用於本診所內所有醫護及行政人員,涵蓋任何病人或其代表就診所服務、醫療流程或職員態度等方面所作出的正式或非正式投訴。
三、投訴處理機制
3.1 投訴受理
病人或其代表可透過以下方式提出書面或口頭投訴:
親臨診所填寫《病人意見/投訴表格》
電話或電郵遞交
郵寄書面申訴信
所有投訴須記錄下列資料:
投訴人姓名及聯絡方式(如適用)
涉事病人姓名及病人編號
投訴日期及事件發生日期
投訴詳情及所涉職員(如有)
3.2 接收與分類
行政人員須於2個工作天內將接獲的投訴轉交醫務行政總監處理。
醫務行政總監負責根據投訴性質分類(如醫療、行政、態度等),決定調查方式及負責人。
3.3 調查與回應
投訴類型 | 初步回應期限 | 完整回覆期限 |
一般服務問題 | 5個工作天 | 15個工作天內回覆 |
涉醫療質素或人身損害 | 3個工作天 | 20個工作天內回覆 |
醫務行政總監可委派相關診所主管進行調查,並匯報調查結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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