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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療紀錄管理政策與程序


一、目的

本政策目的在於規範本診所醫療紀錄的開立、管理、處理、貯存及銷毀流程,確保病人資料完整、準確、安全並符合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(第486章)及相關專業守則。



二、適用範圍

本政策適用於本診所所有醫護人員、行政人員以及任何涉及病人醫療紀錄處理之職員。



三、醫療紀錄內容要求


每位病人的醫療紀錄必須包括以下資料:

  1. 獨有的病人識別編號(Patient ID)

  2. 病人姓名(中、英文)

  3. 性別

  4. 出生日期

  5. 住址

  6. 聯絡電話

  7. 藥物過敏記錄

  8. 診症紀錄及檢驗報告

  9. 治療方案及用藥建議(如有)

  10. 病假證明書(如有)

  11. 轉介紀錄(如有)



四、紀錄開立與處理程序


  1. 開立:

    • 初次就診時由醫護助理開立電子病歷,輸入上述基本資料。

    • 每次覆診須記錄當日診症情況及醫療決定。


  1. 更新:

    • 所有紀錄必須準確、清晰、具時效性。

    • 所有新增或修改之內容必須註明日期及時間,並附上醫護人員簽署或電子簽名。

    • 每則紀錄均須能識別執筆醫護人員之身分(如職員編號、姓名縮寫等)。


  1. 錯誤更正:

    • 不得刪除原紀錄,應以「更正註記」方式修正,並載明更正日期、原因及簽署。



五、紀錄儲存與保密措施


  1. 儲存方式:

    • 採用電子病歷系統,所有資料儲存於加密伺服器;如使用紙本紀錄,存放於鎖匙櫃中。

    • 系統設有分級權限管理,僅限授權人員根據職責查閱相關紀錄。


  1. 保密原則:

    • 所有病人資料屬機密資料,僅在「有需要知道」原則下查閱。

    • 禁止未經授權人員取用、影印或傳送病歷資料。

    • 職員須簽署《保密協議書》,並接受私隱條例相關培訓。


  1. 安全措施:

    • 系統定期備份及進行防火牆和惡意軟件掃描。

    • 每次查閱病歷系統均會產生操作記錄,供日後審核。



六、紀錄保留與銷毀


  1. 保留年限:

    • 醫療紀錄須保留不少於 7年;若病人為未成年者,紀錄須保存至其年滿 21歲後至少7年


  1. 銷毀方式:

    • 紙本紀錄須以碎紙機粉碎。

    • 電子紀錄須以安全刪除工具完全清除,並留下銷毀紀錄。


  1. 銷毀紀錄須載明:

    • 病人姓名與病歷編號

    • 銷毀日期

    • 負責人員簽署

    • 銷毀方式



七、員工責任與培訓


  1. 所有涉及處理病人醫療紀錄之職員,須接受以下內容之培訓:

    • 私隱條例與醫療資料保密原則

    • 醫療紀錄系統操作守則

    • 錯誤處理與糾正機制


  1. 違反保密或記錄規定者,將按紀律程序處理,嚴重者可能終止聘用及依法追究。



八、審核與改善


  • 本診所將定期(至少每年一次)對紀錄管理制度進行內部審核,並持續優化流程。

  • 如發現資料外洩、遺失或錯誤,須即時向診所資料保安主任通報,展開事故處理程序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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