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病人安全事件管理政策與程序
一、政策目的
本政策旨在建立一套有效的事故處理、呈報及學習制度,確保所有病人安全相關事件均能及時處理、調查、通報及從中汲取經驗,以持續改進診所服務質素,並符合《私營醫療機構條例》(第633章)及相關規管機構指引。
二、適用範圍
本政策適用於本診所所有職員,包括醫護人員、行政人員及支援人員,涵蓋所有病人安全事件及風險事件。
三、定義
3.1 醫療風險警示事件(Sentinel Events)
錯誤為病人或其身體部位進行手術/介入程序
手術/介入程序後遺留工具或異物於病人體內
錯誤處方藥物導致病人永久喪失主要功能或死亡
血管內氣體栓塞導致病人死亡或神經損害
其他導致病人永久喪失功能或死亡的不良事件(不包括已知併發症)
3.2 重要風險事件(Serious Untoward Events)
可致死亡/永久傷害/公共衞生風險的錯誤藥物處方
可致死亡/永久傷害的病人身分錯誤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