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遙距醫療服務政策與程序


一、政策目的


本政策旨在確立遙距醫療服務的標準操作程序,確保透過電訊系統進行的診症、治療及跟進建議,能提供與面對面診療相等質素的醫療服務,並保障病人私隱和資料安全。




二、政策適用範圍


本政策適用於本診所所有提供遙距醫療服務的醫護人員、行政人員及技術支援人員,涵蓋所有透過網上視像、語音或電子通訊方式進行的醫療活動。




三、遙距醫療定義


「遙距醫療」是指醫生透過視像會議、電話或其他電子通訊平台,遠距離為病人提供以下服務:

  • 評估病人情況

  • 作出診斷

  • 決定治療方案

  • 提供用藥建議

  • 安排轉介或跟進療程




四、服務條件與限制


4.1 個案審批制度

  • 遙距醫療服務僅適用於個別個案審批後方可進行。

  • 每次遙距診症服務須經由主診醫生及醫務行政總監審批同意,方可安排進行。

  • 行政部門須保留審批紀錄,並載明批准人員及審批日期。


4.2 新病人限制

  • 本診所不接受從未親身到診之新病人進行遙距醫療。

  • 遙距醫療只適用於已完成首次親身評估的現有病人,以確保診斷準確並建立醫病關係。




五、服務標準與質素保障


5.1 護理水平一致性

  • 遙距醫療提供的診療服務,必須不低於傳統面診護理的質素。

  • 醫護人員須根據專業守則提供負責任的醫療意見,並在不適合遙距處理的情況下安排病人面診或轉介。


5.2 適用情況

遙距醫療適用於以下情況:

  • 精神科覆診或病情穩定病人之常規跟進

  • 提交化驗結果後的諮詢

  • 輕微症狀初步評估

  • 健康教育與心理輔導

如遇以下情況,應建議病人親身到診:

  • 病情急劇惡化

  • 病人出現自殺或暴力傾向

  • 需進行身體檢查或即時處置




六、職員資格與身分識別


6.1 專業資格

  • 所有提供遙距醫療的醫護人員必須為註冊醫生/護士,並具相關專業資格。

  • 職員須完成指定的遙距醫療操作培訓及私隱保護課程。


6.2 身分驗證程序

  • 於每次診症開始時,醫護人員需出示其姓名、職稱及註冊編號,並於視像平台明確顯示。

  • 病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明(如香港身份證或病歷號碼)以供核對,並確認其身分。




七、資訊保安與資料私隱


7.1 系統安全

  • 遙距醫療平台須使用具端對端加密功能的視像會議系統。

  • 所有通訊記錄、電子病歷及診症紀錄須儲存在加密伺服器中,並設有限制權限存取。


7.2 病歷紀錄

  • 每次遙距診症後,醫護人員須將診症內容、病人反應、藥物處方、建議及後續安排完整記錄於電子病歷中。

  • 所有紀錄須符合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及醫健通相關規定。


7.3 病人同意

  • 初次進行遙距醫療前,病人須簽署或以電子方式確認。

  • 病人須清楚知悉遙距醫療之性質、限制及其私隱保障措施。




八、服務流程


  1. 預約與審批

    • 病人經由電話或網上申請遙距服務後,行政人員須先確認病人是否屬現有病人

    • 主診醫生及醫務行政總監審查是否適合遙距處理,雙方批准後方可安排。


  1. 診症安排與進行

    • 醫生登入安全平台,確認病人身分後開始診症

    • 診症時須開啟視像功能(除非病人另有原因)


  1. 診後安排

    • 醫生提供診斷及治療建議

    • 如需用藥,可安排藥物快遞或病人自行領取

    • 如需轉介或進一步檢查,發出電子轉介信




九、監察與質素改善


醫務行政總監須定期:

  • 審核遙距診症紀錄

  • 評估個案準確性及滿意度

  • 處理遙距診症相關投訴或事件

診所每年至少一次檢討遙距醫療流程及系統保安安排,並依據法例或實務發展作出更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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