感染控制政策與程序
一、政策目的
為保障病人、職員及訪客的健康與安全,本診所制定本感染控制政策,全面落實標準感染防護措施、設備消毒滅菌及廢物處理程序,並遵循香港衞生當局及國際最佳實踐指引。
二、適用範圍
本政策適用於本診所所有醫護人員、行政人員、技術人員及清潔外判服務提供者,涵蓋所有臨床及非臨床工作環境。
三、感染控制措施
3.1 感染預防與標準防護
醫務行政總監須確保全體員工遵守以下標準感染防護措施,並參考以下指引:
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《Guide to Infection Control in Clinic Setting》
世界衛生組織(WHO)或疾病預防控制中心(CDC)之國際準則
標準防護措施包含:
正確執行手部衛生(使用酒精搓手液或洗手液)
使用合適的個人防護裝備(PPE),如口罩、手套、面罩、保護袍
遵守呼吸衛生及咳嗽禮儀
妥善安排病人座位,減少交叉感染風險
執行安全注射、針具處理與棄置原則
適當清潔與消毒診所環境(包括診症床、門把、桌面等)
正確處理可重用醫療設備之清潔與再處理程序
嚴格遵守廢物分類及安全處理原則
3.2 個人防護裝備(PPE)
本診所須備有充足及合適的個人防護裝備供所有職員使用。
PPE 包括但不限於外科口罩、N95、手套、防護袍、護目鏡及面罩。
所有職員須根據感染風險評估使用正確的裝備,並接受定期培訓。
3.3 傳染病呈報
除法定須呈報疾病(按《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》第599章)外,醫務行政總監亦須向衞生署呈報所有不尋常的傳染病感染群組(如同一時段內多名病人出現類似發燒或呼吸道徵狀)。
四、醫療設備的清潔、消毒與滅菌
4.1 可重用儀器的處理
所有用於無菌組織或血管系統的入侵性程序儀器,必須依照標準程序進行清潔、消毒或滅菌。
滅菌後儀器須儲存在清潔、乾爽、無塵的密封櫃中。
已滅菌器材須貼上有效期標籤,並定期檢查,逾期不可使用。
4.2 滅菌設備管理
所有滅菌設備(如高壓蒸氣滅菌器)須定期維修及性能檢查,並記錄於維修紀錄冊。
負責滅菌之職員須接受設備操作與滅菌流程之專業訓練,並定期更新知識。
五、醫療廢物及化學廢物處理
5.1 廢物分類與標籤
根據《廢物處置條例》(第354章)及環保署之規定,所有廢物須分類如下:
感染性廢物(如使用過的敷料、針筒)
化學廢物(如清潔劑、消毒劑殘 餘物)
一般醫療廢物(如紙巾、包裝物)
5.2 收集與儲存
感染性廢物須即時棄置於設有蓋之黃色標示容器內。
所有廢物容器必須防漏、防刺穿並貼有清晰標籤。
廢物暫存區須遠離診症區域,並每日清理。
5.3 處理與運送
所有醫療及化學廢物必須由持牌廢物收集公司收集處理。
診所須保存廢物運送記錄最少兩年,供監察及稽核。
六、培訓與監察
所有職員須接受入職及年度感染控制培訓,包括:手部衛生、PPE 使用、清潔流程及廢物處理。
醫務行政總監須定期巡查感染控制實施情況,並於每半年進行一次內部審核。
發現違規或感染風險事件,須即時通報並執行糾正措施。
七、文件與紀錄保存
所有滅菌紀錄、設備保養、感染控制培訓及廢物處理文件,須保存不少於7年。
所有紀錄須以電子或紙本方式安全存儲,並只限授權人員存取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