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op of page
病人緊急轉送急症醫院程序
一、政策目的
為確保病人在出現嚴重或突發醫療情況時,能迅速、安全地獲得適當的高級醫療處理,本診所制定本此程序,以統一應變方式、減少延誤、保障病人生命安全。
二、適用範圍
本程序適用於本診所內所有臨床及支援人員,涵蓋任何病人在診所內出現緊急醫療狀況,需即時轉送往急症醫院處理的情況。
三、緊急轉送適用情況
以下情況可視為須即時轉送病人前往急症醫院處理,包括但不限於:
呼吸困難、呼吸停止
意識喪失或神志不清
胸痛、心律異常或疑似心肌梗塞
大量出血或創傷
疑似腦中風症狀(如面癱、肢體無力、言語不清)
嚴重過敏反應或休克徵象
自殺企圖或暴力行為導致自身或他人受傷
其他由主診醫生判斷為需急症處理的病況
四、緊急轉送程序
4.1 初步處理與啟動流程
立即通知醫生:任何職員發現病人有上述情況,應即時通知當值醫生及主管。
啟動急救措施:如病人生命有危險,應立即施行急救(CPR、給氧等)並召喚支援。
致電999召喚救護車:由指定人員致電999報案,提供以下資料:
診所名稱、地址、聯絡電話
病人基本情況及病徵描述
是否已有急救進行中
通知家屬或緊急聯絡人:由行政人員或主管聯絡病人登記的緊急聯絡人。
4.2 文件與轉介資料準備
準備簡要轉介信或病人摘要,包括:
病人姓名、年齡、病歷編號
當日診症摘要及突發情況
已施行的處理與用藥(如有)
隨病人交予救護人員或家屬帶往醫院。
4.3 協助轉送與交接
行政或醫護人員應協助病人穩定轉送,直至救護人員接手。
如情況許可,應安排診所人員陪同病人前往醫院(視乎人手與安全需要)。
五、事後處理與紀錄
所有緊急轉送事件須填寫記錄,記錄事件時間、病人狀況、處理經過、救護車抵達時間、轉送醫院名稱等。
報告須由主診醫生及醫務行政總監簽署,並存檔最少7年。
醫務行政總監應定期檢視事件報告,識別是否有改進空間。
六、培訓與演練
所有臨床與行政職員須接受有關「病人緊急轉送程序」的入職及定期培訓。
本診所應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模擬緊急轉送演練,以提升應變效率與協調能力。
bottom of page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