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急救政策與程序
一、政策目的
為保障病人在緊急醫療情況下可即時獲得適當及有效的急救處理,本診所制定本政策與程序,確保在提供臨床服務期間具備完善的急救資源、設備及人力安排。
二、適用範圍
本政策適用於本診所所有醫護人員及相關支援職員,涵蓋任何病人於診所內出現緊急健康狀況時的處理程序。
三、急救政策原則
醫務行政總監須根據診所提供的服務範疇,制訂書面急救政策及程序,並定期審視更新。
所有臨床服務範圍內,必須確保有足夠已接受心肺復甦法(CPR)訓練之職員當值。
診所必須設有急救應變流程,包括呼叫支援、啟動急救、聯絡救護車及家屬等步驟。
四、急救設備與用藥
4.1 設備與藥物配置
診所須備有以下急救設備:
氧氣筒與氧氣面罩
血壓計及脈搏血氧儀
急救包
4.2 設備可及性與標示
所有急救設備須放置於易於接觸的位置,並設有清晰標示及操作指引。
每個診症區域均應清楚顯示「急救設備位置圖」。
4.3 定期檢查與紀錄
急救設備及藥物須由指定人員每月最少檢查一次,確保完好、有效期內及運作正常。
五、急救人員安排與訓練
5.1 執勤人員安排
每個提供臨床服務的時段,診所內至少一名具有效心肺復甦法(CPR)及自動心臟去顫器(AED)訓練證書的職員當值。
六、應變流程
識別緊急情況:任何職員發現病人出現生命危險徵狀(如呼吸困難、意識不清、抽搐等)須立即通知當值醫護人員。
啟動急救程序:
立即施行基本生命支持(如心肺復甦法)
同時由其他職員召喚救護車(999)及通知家屬
使用AED(如適用)及提供氧氣支援
紀錄與報告:
每次急救事件須填寫《急救事件報告表》,包括時間、地點、處理經過及涉及人員
報告須提交予醫務行政總監審閱及存檔
七、監察與持續改善
醫務行政總監應每年檢討一次急救政策,並根據最新法規、實例經驗及設備更新作出修訂。
所有急救事件應進行事後檢討會議,分析處理成效並提出改進建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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