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急救政策與程序


一、政策目的


為保障病人在緊急醫療情況下可即時獲得適當及有效的急救處理,本診所制定本政策與程序,確保在提供臨床服務期間具備完善的急救資源、設備及人力安排。




二、適用範圍


本政策適用於本診所所有醫護人員及相關支援職員,涵蓋任何病人於診所內出現緊急健康狀況時的處理程序。




三、急救政策原則


  • 醫務行政總監須根據診所提供的服務範疇,制訂書面急救政策及程序,並定期審視更新。

  • 所有臨床服務範圍內,必須確保有足夠已接受心肺復甦法(CPR)訓練之職員當值

  • 診所必須設有急救應變流程,包括呼叫支援、啟動急救、聯絡救護車及家屬等步驟。




四、急救設備與用藥


4.1 設備與藥物配置

  • 診所須備有以下急救設備:

    • 氧氣筒與氧氣面罩

    • 血壓計及脈搏血氧儀

    • 急救包


4.2 設備可及性與標示

  • 所有急救設備須放置於易於接觸的位置,並設有清晰標示及操作指引。

  • 每個診症區域均應清楚顯示「急救設備位置圖」。


4.3 定期檢查與紀錄

  • 急救設備及藥物須由指定人員每月最少檢查一次,確保完好、有效期內及運作正常。




五、急救人員安排與訓練


5.1 執勤人員安排

  • 每個提供臨床服務的時段,診所內至少一名具有效心肺復甦法(CPR)及自動心臟去顫器(AED)訓練證書的職員當值。




六、應變流程


  1. 識別緊急情況:任何職員發現病人出現生命危險徵狀(如呼吸困難、意識不清、抽搐等)須立即通知當值醫護人員。

  2. 啟動急救程序

    • 立即施行基本生命支持(如心肺復甦法)

    • 同時由其他職員召喚救護車(999)及通知家屬

    • 使用AED(如適用)及提供氧氣支援

  3. 紀錄與報告

    • 每次急救事件須填寫《急救事件報告表》,包括時間、地點、處理經過及涉及人員

    • 報告須提交予醫務行政總監審閱及存檔




七、監察與持續改善

  • 醫務行政總監應每年檢討一次急救政策,並根據最新法規、實例經驗及設備更新作出修訂。

  • 所有急救事件應進行事後檢討會議,分析處理成效並提出改進建議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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