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多人都聽過抑鬱症,但怎樣才算抑鬱症。就像鍾欣桐所言,「個個都唔開心,唔通個個都叫抑鬱?」
是不是非常的不快樂,總是傷心總是哭,那就算是抑鬱?是不是跟男女朋友分開了痛不欲生,那就算是抑鬱呢?究竟醫生平時是根據什麼指標,來決定一個人是否抑鬱?
事實上,要判定一個人是否抑鬱,醫生一般的處理方法是從四個方面去下決定。
第一就是抑鬱症症狀的數量。
抑鬱症狀數量越多,病人患上抑鬱症的可能性自然越大。常見的抑鬱症狀包括情緒低落、沒有動力、缺乏自信、睡眠質素下降等等。這些症狀醫生都會1234般數出來,用以評估病人抑鬱症的嚴重程度。
第二就是抑鬱症症狀的類型。
某些症狀較常出現在嚴重抑鬱症病人之上,例子有如精神性運動遲緩(Psychomotor retardation),患者的動作會相當緩慢,整個人像崩緊了的樣子。有些嚴重抑鬱症患者也會出現思覺失調的症狀,他們會聽到不存在的聲音和看到不存在的景象,或者經常懷疑別人陷害他。這些類型的症狀都反映著抑鬱症的嚴重性。
第三就是抑鬱症症狀對生活的影響。
有些病人受到抑鬱症的影響,生活的質素大不如前。他們可能上不了學,上不了班,衹想呆在家中不動不幹活,甚至乎不想好好跟人相處,繼而影響自己的社交生活甚至跟家人的關係。
第四就是抑鬱症症狀的時間長度。
人人都會不開心,但如果衹是不開心一天半天,之後很快便回復得來的,這可不能算是抑鬱症。相反,若果症狀維持一段相當長的時間,長達幾個禮拜甚至幾個月,情況便可能比較嚴重。
要是你們覺察自己或者身邊的朋友有類似的症狀,請隨著以上四個向度加以留意。若果情況相類似,建議儘早求醫接受治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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